硝酸钠出口关税自2008年12月1日起下调
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[2008]144号文件,自2008年12月1日期提高部分产品退税率,同时降低部分化肥类产品出口关税,其中硝酸钠由征收100%降至75%。